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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建議降低行政費用以增加消費券的效益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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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府提出電子消費券的建議後,民間有不同聲音,對這個建議也有很多元化的意見。我認為有三點需要改進的地方,並已在立法會向有關官員提出。

首先是每位市民只能登記一次,由於是次電子消費券有不同的承辦商,變相每個市民只能選擇一個承辦商去使用電子消費券。但在現實生活中,小商戶很多時都不一定有齊所有承辦商的服務,這就做成限制市民使用消費券的選擇,這種做法會帶來市民不便。

第二是行政費用過高,是次行政費估計竟高達六億,遠比上次派發一萬元高。很明顯原因是承辦商收取昂貴的行政費用及派發次數所致。政府除了要與承辦商議行政費用外,也要衡量派發次數。

最後是建議將有關電子消費券的使用期限延長。現時電子消費券只能使用一個月,但並非每位市民都會在短時間用完這些消費券。因此我向政府建議,將電子消費券的有效期限延長,使所有市民都有足夠時間用盡所有消費券,令這次電子消費券能更有效被運用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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容海恩 立法會(新界東)議員 香港執業大律師 一般及家事認可調解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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